新闻中心 > 中国仲裁

来源:深圳国际仲裁院 发布日期:2023-06-01 浏览量:3429

       2016年,深圳国际仲裁院设立全国首个谈判促进中心,制定全国首个谈判促进规则,聘请经验丰富的行业优秀专家,以中立、独立、专业、权威的第三方角色协助和促进市场主体开展谈判,和谐解决涉及多方当事人的复杂纠纷,在国际投资、国际贸易、知识产权、股权投资和城市更新等多个领域化解了大量复杂纠纷和公司僵局。


       为高质量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帮助中外市场主体更好地控制解决争议的成本,促进商事秩序的稳定、和谐和多赢,近日,深圳国际仲裁院在多年谈判促进创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深圳国际仲裁院谈判促进规则》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深圳国际仲裁院谈判促进规则》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新安排:

        1.谈判促进收费结构更加透明化。将谈判促进费用明确分为机构管理费用和谈判专家报酬,增强中外当事人对费用的可预期性。

        2.谈判促进成本更加合理化。为帮助市场主体以谈判促进方式和谐、高效、低成本地化解商事纠纷和公司僵局,总体降低谈判促进收费标准,并实施收费封顶安排,争议金额30亿元以上部分的谈判促进费用全免。

        3.与仲裁对接的机制更加便利化。与《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有机衔接,鼓励中外当事人使用“谈判促进+仲裁”对接机制,谈判促进的机构管理费用可全额抵作仲裁收费。


本信息转载自深圳国际仲裁院

信息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1A9aa4-jpCLwgBpuXTB4Fw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