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仲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06-01 浏览量:5267
《仲裁委员会章程》《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用办法》的规定面向社会选聘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二)《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用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不同职业、专业领域的申请人根据各自情况还应当符合《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用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流程
1.在线填写《仲裁员申请表》,按表中要求上传申请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2.天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将收集的信息报请天津仲裁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正式聘为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3.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逾期不再接收。
4.申请人可于2023年10月18日后登录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在线申请系统自助查询是否聘任。
三、申请说明
1.申请人有推荐人的,应当由推荐人亲笔签名并说明理由;单位推荐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说明理由。扫描后上传至申请表中推荐人意见一栏。
2.学术著作、论文或者经典案例,请详细载明期刊名称、期刊号、文章名称或者案件编号。
3.曾任法官、首席或者独任仲裁员的申请人,请特别注明曾参与办理的案件总量(包括国际案件数量)、情况、撰写的判决书或者裁决书数量、任职的仲裁机构名称及任职期限等。
4.是否最终聘任为仲裁员,以天津仲裁委员会核发的仲裁员聘书为准。
5.天津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严格保密,如未被聘任,不再专门回复,所提供的资料予以销毁。
特此公告。
申请入口:http://zcybm.tjac.org.cn/
天津仲裁委员会
2023年6月1日
本信息转载自天津仲裁委员会
信息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PBQvvi7iIvHC9xoo6UK_6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