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星新闻 发布日期:2019-12-11 作者:彭疆 浏览量:14184
12月10日上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5年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审判情况。据悉,该院近5年共受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1278件,最终维护仲裁裁决的案件比例达99.2%。
▲发布会现场。
维护仲裁裁决的案件比例达99.2%
北京四中院副院长袁煜驰通报称,2015年初,该院集中审理涉外仲裁司法审查案件;2018年2月,集中审理北京市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
2015年1月至2019年10月,该院受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1278件,其中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401件,申请撤销仲裁案件877件;涉外仲裁审查案件共242件,包括64件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178件撤销仲裁裁决案件。
据介绍,5年来,北京四中院通过司法审查,最终裁决重新仲裁案件4件,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案件3件,撤销仲裁案件3件。
“通过上述数据可以看到,确认仲裁协议有效比例达99.25%,维护仲裁裁决的案件比例达99.2%,仲裁机构的公信力不断提高。”袁煜驰说。
据介绍,北京四中院受理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涉及仲裁机构范围广泛达17家,根据申请撤销仲裁集中属地管辖原则,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北京仲裁委员会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均由北京四中院管辖。
涉国内撤裁类案件平均结案时间46.47天
发布会上,北京四中院与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联合发布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大数据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据悉,《报告》以北京四中院自专属管辖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以来受理的案件,即2018年2月8日至2019年9月1日作出结案裁定书的案例,为《报告》的研究对象。案例研究的样本,目前以北京四中院提供的结案文书“裁定书”为主。
司法审查的审理期间统计显示,确仲类案件的国内案件的平均审理结案时间为43.67天;撤裁类案件的国内平均审理结案时间为46.47天。二者差别不大,且都不满两个月。涉外案件,相对国内案件时间更长,主要因为涉外当事人公证认证时间很长,外交途径送达依照民诉法规定送达通知、询问时间均较长。
在总计316件确仲案件中,当事人撤回申请的有59件;其它经过审理作出裁定的案件共计254件(含国内235件,涉外19件),最终被否定仲裁协议效力的只有2件。撤裁类案件有647件,最终被否定仲裁协议效力的只有3件。
法官:制作审理规范指南 统一裁判尺度
发布会上,北京四中院民庭庭长马军提到,在仲裁司法审查的审判实践中,存在4方面问题亟需解决。
首先,仲裁司法审查案件适用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体系性问题。从1994年《仲裁法》实施至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时间跨度达20余年,仲裁司法理念不断发展变化,整理汇编法律规范有利于仲裁规则被整体理解适用。
其次,仲裁司法审查的专业性问题。仲裁作为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有其特定的程序与规则,遵循仲裁规则是司法审查的重要原则。司法审查尊重当事人选择仲裁的意愿,鼓励和支持仲裁,确立仲裁公信力,遵循仲裁构建的秩序与规则。
再次,司法与仲裁的衔接问题。在司法与仲裁中,从案件的受理、管辖、主体,到仲裁条款的效力提出程序、认定,到仲裁监督中的调查、撤销与重裁,都离不开仲裁委员会与法院的沟通、配合与衔接,仲裁司法审查的规则不可避免地涉及衔接中的操作规范问题。
另外,司法审查裁判效率与适用法律准确性问题。面对大量规范,法官如何高效查找法条和准确适用法律,是实践的难题。
基于上述原因,该院调研、制作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审理规范指南》,以规范此类案件审查程序,统一裁判尺度。
据悉,北京四中院建立了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两个专业化仲裁裁判团队。审判团队的法官均为拥有15年以上审判经验的资深高级法官。
红星新闻记者 高鑫 赵倩 北京报道
编辑 彭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