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长沈四宝教授、院长刘晓春博士应邀出席研讨会。沈四宝理事长发表了专题发言,介绍了深圳国际仲裁院以建立法定化、国际化、社会化、专业化的法人治理机制为中心的改革探索,并围绕“仲裁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Party Autonomy in Arbitration),以SCIA的规则创新为例,介绍了中国仲裁的实践:一是通过推荐法、排序法和排除法确定首席仲裁员和独任仲裁员,最大程度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二是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境外仲裁有益经验,探索确立“选择性复裁程序”,适应当事人的现实需求;三是进一步落实仲裁诚信合作原则,引入“庭审声明”等新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