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转载:法制日报 浏览量:3838
西北十五家仲裁机构和谐仲裁倡议书
全国仲裁界同仁:
随着“和谐社会”的主旋律在中国社会的确立,中国的仲裁工作也面临新的抉择:仲裁如何跟上时代前行的脚步,仲裁怎样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仲裁以何等方式转变自己的价值理念和工作姿态,都是摆在全体仲裁人面前崭新课题。2007年在银川召开的西北仲裁工作年会,经过反复探讨酝酿,会议举起了“和谐仲裁”的旗帜,确立了“和谐仲裁”的主题。而今,“和谐仲裁”已经进入了大面积的推广和大幅度实施的阶段。为了让“和谐仲裁”定格为所有仲裁机构制度化的创新模式,成为全体仲裁人集体智慧和集体共识,成为全体仲裁工作者思维的新向标和工作的新指针,
我们要明确仲裁工作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确立仲裁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角色定位,明晰仲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所担当的历史责任和所肩负的神圣使命,把仲裁的本质追求与“和谐社会”的精神导向相融合,真正突现和彰显仲裁的核心价值。
我们要以崇高的道德人格,极其专业的法律素养,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一丝不苟的敬业精神,谨小慎微地审理每一个案件,无愧于每一位当事人的信任和重托。
我们要树立全心全意服务当事人的意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维护当事人的尊严,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竭诚捍卫当事人的权益,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我们要做当事人的良师益友,转换自己的角色和定位,和颜悦色地接待当事人。
做到言语有分寸,举止有礼貌,处理案件有章法。以最大的真诚面对当事人,以最大的善意说服当事人,以最圆满的仲裁结果让当事人心悦诚服。
法律的最高境界是艺术。我们要艺术化、个性化地处理每一个案件,采用灵活的手段,选择最为实用的方法,在法理中渗透道义,在原则中体现人文情怀,在对公正的不懈追求中兼顾社会的风俗和惯例。
我们要把“和谐仲裁”当作审理案件的方法和步骤,更要把“和谐仲裁”当作孜孜追求的终极目标。以和为贵,以谐为美,在和谐中张扬仲裁的先进特性,在和谐中传播仲裁这一优质法律资源,让仲裁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表率和楷模。
倡议者:
西安仲裁委员会
西宁仲裁委员会
兰州仲裁委员会
银川仲裁委员会
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
宝鸡仲裁委员会
石嘴山仲裁委员会
咸阳仲裁委员会
渭南仲裁委员会
铜川仲裁委员会
延安仲裁委员会
天水仲裁委员会
克拉玛依仲裁委员会
汉中仲裁委员会
嘉峪关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