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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arbitration 浏览量:11996

来源:包头日报

本报讯2015年12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首个金融仲裁机构——包头金融仲裁院开庭审理首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标的额2060万元。包头金融仲裁第一案的审理,标志着我市金融创新取得实质性突破,打破了过去金融纠纷仅能通过诉讼解决的单一局面。

本案为农村信用联社担保贷款借款合同履行争议案件,从提出申请到受理及组织开庭,仅用了7天时间,凸显了仲裁“快立案、快审理”的优势。该案件在调解环节,由于双方本着解决问题、消除误解的真诚态度,在积极沟通中达成共识,最终由担保人代为偿还。本案因涉及标的大、被申请人多,工作量相对较大,仲裁院工作人员通过与各主体沟通联系,以最快的速度进入程序开始审理,以良好的服务和依法公正的办案作风赢得双方的认可。




记者了解到,包头金融仲裁院于2015年10月成立,由包头仲裁委员会与包头银行业协会联合组建,是自治区首家乃至全国少数民族地区率先成立的专业解决金融争议纠纷的仲裁机构。目前金融仲裁院金融专业仲裁员已补充到100余人。包头金融仲裁院负责人周弘表示,该院近期将引进全国最先进的仲裁案件信息管理平台apps系统,进一步加强案件管理,提升办案效率,强化队伍建设,真正实现金融仲裁院“办案人员高水平、案件办理高效率、案件审理高质量”的三高目标,全力助推包头市诚信环境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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