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6 浏览量:8647
来源:新华网
10月30日,辽宁省仲裁协会在沈阳成立,结束了过去各市仲裁委“散养”的局面,加强了对仲裁行业的监督。
据介绍,省仲裁协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省内的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院系、法律类科研机构均有资格成为会员。会员通过履行缴纳会费、接受协会管理、监督等义务来享受相应权利;协会通过制定统一仲裁规则、对各地仲裁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统一培训、监督等方式加强行业自律及各地仲裁机构的联系和交流,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