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6 浏览量:7237
来源:中财网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寄达的《仲裁通知书》{(2015)沪仲案字第0817号},该《仲裁通知书》称申请人——上海康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发生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争议已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上海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此案。本公司现就该仲裁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上海康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潘宣汉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英伦路38号四层401室
被申请人一: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一”)
法定代表人:王诚
住所:成都市青白江区团结路311号
被申请人二: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二”)
法定代表人:邹仲平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断279号成达大厦6-9层
(二)申请事项
1、请求裁决解除申请人与二位被申请人之间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SHKX-2013-HZ001)及相关附件;
2、请求裁决二位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货款84,421,293元;
3、请求裁决二位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损失5,274,979元;
4、请求裁决二位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和保全费用。
二、该事件起因
2013年7月24日,申请人与二位被申请人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SHKX-2013-HZ001)及其相关附件,申请人采取融资租赁方式向被申请人一提供为期3年、本金人民币15,000万元融资,被申请人二就该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还款方式为按季度等额还款,被申请人一应向申请人支付本金和租息共计人民170,465,474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7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公告》,公告编号:2013-032)。
2015年1月23日,被申请人一发布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暨股权托管的提示性公告》,称被申请人二拟将其持有的被申请人一30.53%股权无偿划转给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划转完成前,该部分股份除收益权、处置权的其他股东权利委托给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行使 。2015年3月18日,被申请人一发布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托管协议的公告》,称被申请人二将其拥有的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权委托给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行使。
2015年4月1日,被申请人一发布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称由于主要生产装置暂停生产并预计在三个月内无法恢复正常,公司股票于2015年4月2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2015年4月30日,被申请人一又发布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称由于2013、2014年度连续亏损,公司股票于2015年5月4日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申请人认为,上述一系列情况表明二位被申请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合同履行存在重大风险。故申请人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二位被申请人退还剩余货款84,421,293元、赔偿损失5,274,979元(含律师费、差旅费及留购款)以及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和保全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一)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1、成都佳明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委托合同纠纷,要求本公司支付拖欠费用及滞纳金共计人民币527,846.22元{(2015)青白民初字第1470号},目前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
2、成都均英密封材料有限公司诉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要求本公司支付货款和违约金共计人民币114,739元{(2015)青白民初字第1470号},目前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
3、上海东方威尔节能技术有限公司诉本公司民事纠纷,要求本公司支付拖欠节能改造利益分成未付款及利益损失共计人民币5,073,254元{(2015)成知民初字第372号},目前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
4、本公司诉四川省祺宏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涉及金额人民币5.7万元,本公司已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2015)青白民初字第33号},目前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
(二)截至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上海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此案,其最终裁定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书{(2015)沪仲案字第0817号}
(二)仲裁申请书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