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6 浏览量:4011
来源:凤凰网
证券代码:600702 证券简称:沱牌舍得 公告编号:2015-001
四川沱牌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仲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四川沱牌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4)中国贸仲京字第036024号案中为被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200 万元,以及本案全部仲裁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尚无法判断
四川沱牌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V20141246号合资合同争议案仲裁通知》(〔2014〕中国贸仲京字第 036024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仲裁机构受理时间:2014年12月29日
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各方当事人名称:
申请人:MALAYA GLASS PRODUCTS SDN.BHD.(马来亚玻璃产品私人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四川沱牌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仲裁的案件事实、请求
2001年8月8日,马来亚玻璃产品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玻公司”)与四川沱牌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经营企业四川天马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公司”)并签署《四川天马玻璃有限公司合同》(以下简称“《合资合同》”),其中马玻公司出资额占天马公司注册资本的60%,本公司出资额占天马公司注册资本的40%。根据仲裁通知后附的仲裁申请书,申请人认为本公司违反《合资合同》,包括本公司不当提起仲裁旨在使天马公司腾退租赁土地与厂房、阻挠天马公司董事会的召开、阻挠天马公司进行必要公司登记、在本公司发起的诉讼中阻挠天马公司应诉和抗辩、阻挠天马公司总经理履行其职务等,提出裁决本公司继续履行与马玻公司之间的《合资合同》;补偿马玻公司与本次仲裁相关的全部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暂计人民币 200 万元;负担本案全部仲裁费。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本案尚未进行仲裁,公司无法准确判断本次公告的仲裁事项是否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沱牌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