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6 浏览量:4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第四次仲裁会议结束。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方
涉案的金额:26283万印度卢比(按照2014年12月30日汇率计算约合2552.75万元人民币)、设备净值396.85万元人民币,合计约2949.60万元人民币。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目前仲裁庭尚未最终裁决,因此公司目前暂时无法判断是否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在承建印度喜马偕尔邦国有公路项目的过程中因与业主产生合同纠纷,于2012年7月26日向印度当地法院提出了诉前财产保全,法院裁决临时保全我方的履约保函11413万卢比、动员预付款保函14870万卢比以及现场所有施工机械设备。根据合同的争端解决条款,该项合同纠纷属于仲裁事项,仲裁庭于2013年12月19日成立,我公司为诉讼原告,被告依次为印度喜马偕尔邦政府公共事业厅厅长(业主)、喜马偕尔邦道路与基础设施发展集团工程指挥(业主代表)、路易斯博格公司(监理公司)、印度ICICI银行(保函担保银行)。公司于2014年1月28日披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B052版面)。
二、目前仲裁的进展情况
按照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11月份发出的指令文件中"对于动员预付款保函,应诉方(业主)可以立即自由处理。关于仲裁庭下达的动员预付款保函的禁止令对应诉方无效。"的规定,业主方于近日提出了执行动员预付款保函的要求。印度西姆拉项目初始收到业主拨付动员预付款228,260,000.00印度卢比,从2008年4月至2012年8月业主通过计量收回动员预付款114,111,633.00印度卢比,剩余动员预付款为114,148,367.00印度卢比。我方按要求向相关账户支付了动员预付款114,148,367.00印度卢比,折合人民币11,367,212.35元。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目前仲裁庭尚未最终裁决,因此无法判断是否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仲裁进展,及时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