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6 浏览量:5165
来源:广州仲裁委
2014年7月29日,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与广州市典当行业协会联合举办的“典当实务与法律专题研讨会”在广州大厦四楼白云厅成功召开。广州仲裁委员会陈忠谦主任、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仲裁员、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广州市典当行业协会有关领导、典当企业代表等出席会议。会议由广州市典当行业协会杨志伟会长主持。
会议首先由广州市典当行业协会杨志伟会长致辞。杨会长强调,随着典当实践的不断发展,纠纷的类型也在日趋多样化及复杂化。目前虽然典当行业在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国家级法律法规及全国性行业公约,但是相关的管理和规定日臻完善。了解典当行业相关的立法现状与司法实践,有利于妥善解决典当业务的合同纠纷,维护典当企业的合法权益。他还在致辞中简述了典当合同纠纷解决的途径与方法,肯定了仲裁的高效性与专业性。
紧接着,会议围绕“典当中的前沿问题:绝当之后,典当公司是否还应收取综合费?”、“典当行业合同范本及其探讨”、“典当行业公约解读”以及三个专题展开:
第一个专题为典当中的前沿问题:绝当之后,典当公司是否还应收取综合费?广东珠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申又喜、广州仲裁委员会发展部部长钟晓东、广东金融学院副教授付志刚依次围绕主题进行演讲。申又喜副总经理主要论述了绝当之后典当行还应当收取典当综合费、利息及约定的违约金的几点理由。钟晓东部长从法理与法律的角度,结合案件深入分析了关于该主题的六种不同的观点,并为典当行业介绍了风险防控方法。付志刚副教授主要介绍了《典当管理办法》有关综合费的规定以及学界主流观点,并从绝当后典当行无权收取综合费的法理依据、绝当后有条件地收取综合费的合理性、绝当后典当行收取综合费的限制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专题二为典当行业合同范本及其探讨,由广东珠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法务专员刘红光介绍合同范本制作的背景、内容及疑问。
专题三为典当行业公约解读。由广州市典当行业协会名誉会长、广东省经信委原副巡视员吴菊生介绍公约制作的背景、内容及疑问。
专题发言后,与会人员根据各自在仲裁和诉讼中的实践踊跃发言。典当企业代表表示通过本次研讨会对典当合同纠纷解决的途径有了新的理解,并且充分地肯定了仲裁对解决典当合同纠纷的重要作用。
会议最后,广州仲裁委员会陈忠谦主任作了总结性发言,指出研讨会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针对典当引发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对典当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借鉴意义,为典当仲裁事业进一步拓宽获知先进理念和优秀方法的渠道,为从法律层面优化华南地区乃至全国典当交易的环境做出贡献。
会议圆满结束。作为广州仲裁委员会在金融领域又一次积极的探索,本次典当实务与法律专题研讨会进一步推进了典当行业对典当专业问题和商事仲裁程序的精确把握和深度理解,促进了商事仲裁案件参与各方长期的良性互动,推动了商事仲裁行业和典当行业的和谐、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