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6 浏览量:5114
来源:网易新闻
6月17日晚间,新中基(000972)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中辰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津中辰”)近日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的执行裁定书。申请执行人康家食品(毛里求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中辰外国仲裁裁决执行一案,天津二中院已作出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裁定书,冻结或扣划天津中辰银行存款2273万元等、案件评估费4.08万元等,采取上述措施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件确定的义务,依法查封、扣押、拍卖和变卖被执行人天津中辰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新中基表示,目前,天津二中院已对天津中辰银行存款以及涉案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予以查封,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