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转载:内蒙古日报 浏览量:4832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促进仲裁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仲裁员,现将有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1、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具有较强的专业水平、良好的社会信誉;
2、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相应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
3、热爱仲裁事业,愿意遵守本会《章程》、《仲裁规则》、《仲裁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4、年龄65周岁以下。为本会工作所需的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不超过75周岁;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的以下条件之一:
(1)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本次选聘仲裁员面向全国,不受地域限制,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义且符合选聘条件的专业人士均可报名。
二、选聘程序
1、报名时间:截止至
2、报名方式:填写本会《仲裁员申请表》。
《仲裁员申请表》索取方式:
(1)到本会领取。
(2)在本会网站或呼和浩特市政府网下载。
网址:www.zcwyh.com/www.huhhot.gov.cn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两名推荐人推荐材料、三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学历证明、身份证明、职称资格证明、从事仲裁员或律师或审判员工作的起始年限证明。
以上材料需交至(可邮寄)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东街710号
邮编:010050 联系人:乔文斌 丁军 赵海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