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6 浏览量:406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2日在上海大学法学院举办的“中国(上海)自贸区争端解决与仲裁”论坛上,与会专家呼吁上海自贸区探索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通过发展调解制度、临时仲裁制度等渠道,以营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罗东川在会上表示,目前仲裁在我国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作用还未充分发挥出来,尚有很大发展空间。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仲裁的发展持积极支持态度。他认为,司法并不是争端解决的唯一手段,仲裁应当在其中发挥更重要作用。
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沈四宝教授表示,自贸区是实现我国外向型体制建设的基石,新体制应与国际接轨,符合国际贸易格局。在此背景下,上海自贸区更应探索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
事实上,自贸区挂牌以后,自贸区法庭,自贸区检察室,以及自贸区仲裁院等也先后成立。不过,与会专家认为,随着自贸区贸易、金融等领域各项制度创新推进,今后国际、涉外商事纠纷将不可避免地增多。为了顺应发展需求,专家们呼吁自贸区建立临时仲裁制度。
据悉,临时仲裁比较适合标的额较小,时间紧迫的纠纷,绝大多数案源集中在金融、海事海商等领域。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李志强认为,我国的仲裁机构与行政机构虽没有隶属关系,但其设立模式使得仲裁机构长期以来难以摆脱“行政化”色彩。而临时仲裁制度更加尊重当事人意思,有利于淡化仲裁机构内部管理的“行政化”色彩。此外还有助于改善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