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6 浏览量:4930
一、海西州人社局举办首期劳动争议仲裁员培训班
来源:青海新闻网
近期,海西州人社局在四川举办了首期劳动监察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培训班。
此次培训着重突出实践性,采取理论培训和分组跟班实习相结合的方式,2天的理论培训结束后进行了13天的跟班实习。跟班实习先后在成都市、广元市市本级和所属各区、县劳动监察总队、大队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进行,现场观摩工作流程和实地学习案件调查处置等业务。
监察与仲裁同时办班,较好地整合了培训资源,有利于监察员与仲裁员正确划分受案范围,强化两者之间的协调与沟通,防止推诿扯皮,方便当事人及时维护权益。
期间,两地还签署了长期合作框架协议,建立双方互访和工作信息交流机制,商讨异地派员进行现场指导和挂职锻炼事宜,协商建立了维护两地农民工合法权益联动机制。
四川省监察和仲裁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许多成熟经验和做法值得学习借鉴。
通过此次异地培训,掌握和运用这些成功的理念经验,可增强工作的实战手段,较好地处理紧急突发事件,妥善化解劳动纠纷。
作者:张富英 乔炜
二、残疾工仔摔伤仲裁帮讨赔偿费 权益受侵及时维权
来源:广西新闻网
大新县雷平镇农民农星雄下肢残疾,属二级伤残,2011年2月底经人介绍来到南宁某工艺品公司打工。某天下班后,农星雄不小心在工厂内摔倒,导致右边胫腓骨骨折。该公司认为其不是在上班时间受伤,不算工伤,因此不予赔偿,经过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耐心调解后,农星雄在今年“五一”前顺利拿到了3万元赔偿。
今年45岁的农星雄下肢残疾,一直相依为命的父母过世后使其失去依靠。2011年2月底,为了生存,农星雄来到南宁某工艺品公司做一些手工艺品加工工作。
今年2月26日下午5时许,农星雄支起拐杖打算收工去吃饭,不料被桌子绊倒了,重重地摔在地上。当晚9时许,被送到广西民族医院治疗的农星雄被诊断为右边胫腓骨骨折,需要住院治疗。
然而,公司赔偿的3000元根本无法承担农星雄的治疗费用,他希望公司能为他办理工伤认定手续。但该公司却拒绝承认其受伤属于工伤范围,并拒绝提供有关劳动关系的材料。农星雄只好向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求助。
3月15日,南宁市劳动监察支队通过调查取证,证实了农星雄确实是该公司员工。农星雄在侄子农郁明的帮助下,向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了仲裁申请书。过后,仲裁部门工作人员到农星雄的老家确认情况并补充相关材料,还指导他去请求法律援助。
按照一般程序,劳动争议案件从受理到仲裁庭开庭裁决需要3个月以上,但仲裁委员会决定给农星雄走绿色通道并给予相关帮助。
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工艺品公司最终答应支付农星雄的工伤赔偿,并一次性支付3万元。
对此,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骆树春表示,农星雄能够顺利拿到赔偿金,主要是他在权益受到损害后及时维权。劳动者工作时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一时没有签合同,记得保留工作牌、工作证、出入证件等证据。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江南派出庭仲裁员韦爱群认为,劳动者权益受到侵犯时,应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仲裁,不应采取过激方式维权。(记者 黄冬梅 实习生 谭兴月)
三、大连强化作风建设 仲裁实现首季开门红
来源:大连天健网
大连仲裁委员会紧紧围绕我市开展的作风建设年活动,突出改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热心接待当事人来访;延伸服务空间,到企业进行调研、回访,与企业面对面交流,带领法律服务顾问团现场解决企业法律方面的问题;提高仲裁员和秘书业务素质,强化案件管理;创新了仲裁工作内容,取得了很好的实效。首季度各项工作传来佳讯:共接待当事人来访和电话咨询2000余人次,咨询满意率达100%;受理案件253件,同比提高6个百分点;案件标的额达1.7亿元,同比增长9000万元,增幅111.9%;案件调撤率达91.6%,真正实现首季业务工作开门红。
在今年的作风建设年活动中,仲裁委从创新仲裁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上入手,不断提高仲裁员和秘书的服务能力和业务素质。一是对当事人来访或电话咨询实行首任接待负责制,对当事人做到“接待满意、咨询满意、受理满意”三满意服务,使当事人有宾至如归的感觉。二是开展了“转作风惠企业”主题活动。组织工作人员和仲裁员进企业进行调研纳谏,送法上门、主动服务,与企业面对面交流、座谈,讲座、组织法律服务服务顾问团进行现场咨询等内容,协助企业规范合同管理,实行联络员定期沟通制度,拉近了与企业的距离,使今年第一季度案件受理率,标的额创历史新高。三是通过仲裁理论与实务及道德操守教育,不断提高仲裁员、仲裁秘书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强化案件管理流程,通过规范受理、依法审理、联动调解、强化监督等举措,使案件审理公正高效,全面提升了仲裁社会公信力。
四、文登市人社局开展仲裁业务培训工作
来源: 文登网
为更好地服务企业与百姓,今年以来,市人社局分两批次共组织57名专、兼职仲裁员、调解员、监察员、监察协管员参加威海市局组织的业务培训,使参训人员的业务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
近年来,国家逐渐加大了劳动立法力度,《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实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劳动法律体系基本完成。劳动立法的完善,一方面极大地拓展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另一方面,由于部分企业出现经营困难等情形,引发各种劳动争议案件大量攀升。与此同时,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数量膨胀化、内容复杂化、区间多样化、诉讼群体化和难度增大化的特点。因此,需要全面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专、兼职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保证“下沉”的业务服务百姓时不打一丝折扣。
据了解,2012年文登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04件,共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800余万元。
五、河南3年内实现土地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县级全覆盖
来源:河南日报2013-05-10 08:27:11
河南省70%的县、乡已建起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将在54个县建立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场所,3年内实现土地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县级全覆盖。这是记者从5月8日在郑州召开的全国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会议上获得的信息。
河南从财政、税收和用地等方面引导土地向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流转,目前全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2616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27%,经营面积百亩以上的农户达到3.8万家。同时,不断完善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目前全省70%的县、乡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有信息员、乡镇有中心、县市有网络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土地流转在促进河南农民增产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涉及土地承包经营的纠纷也日益增多。河南省农业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土地流转过程中不仅需要有“管家”,还要有“裁判”,从今年开始,河南将通过健全仲裁机构保障土地流转,推动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场所建设,力争3年内覆盖全省所有县(市)。
据悉,今年河南将在54个享受西部开发政策的县(市),建立以仲裁庭、合议调解室、案件受理室、档案会商室“一庭三室”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场所,化解土地承包纠纷,推动土地流转。(胡心洁)
六、为调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宜宾聘请仲裁员
来源:猎房网
为进一步健全“大调解”网络体系,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宜宾市兴文县正式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
4月25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组织召开了大会,聘请古宋镇司法所所长游大鹏等10人为仲裁员。兴文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兴文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开始步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七、2000万元民间借贷纠纷 仲裁两天化解
来源:大连天健网
近日,大连仲裁成功调解了一起2000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该案发生纠纷时双方当事人之间并无仲裁协议,经过仲裁员的耐心调解后,促成双方达成补充仲裁协议。从案件受理到调解结案仅用两天时间。
申请人李某与被申请人A公司一直有生意上的往来,截至去年年底,A公司欠李某货款500多万元,另外A公司陆续向李某借款用于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双方经过对账,全部欠款共计1500万元,加上利息400多万元,总计近2000万元。当初双方签署了《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被申请人以房产抵押担保,办理了合同公证及房屋抵押登记。但借款期限届满后,被申请人未能偿还欠款。于是双方当事人来到大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经过调解达成补充仲裁协议,被申请人A公司承诺给付欠款及全部利息,双方握手言和调解结案。
大连仲裁委在案件受理方面制定了详细的措施。根据受理的案情不同来进行分类,对有些案件当天立案,当天就可调解或裁决。并充分发挥仲裁调解中心职能作用,为当事人提供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实现了公正高效地解决纠纷。促成了对没有约定仲裁的双方当事人达成补充仲裁协议,对不能达成补充仲裁协议双方当事人进行免费调解,方便了当事人利用仲裁解决纠纷的途径。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仲裁员和办案秘书也充分发挥仲裁的灵活性和便捷性的特点,努力实现了仲裁与调解有机结合,扩大服务领域,公正、合理、高效地解决矛盾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八、建立道路交通事故仲裁调解机制 促进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化解
来源:滨州新闻网
四月份以来,滨州市仲裁委派出仲裁员进驻东城大队事故科,设立道路交通事故仲裁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依法就道路交通事故经济赔偿案件实施仲裁调解,与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一样,调解道路交通事故经济赔偿案件,化解因此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近几年来,针对交通事故多、调解处理工作繁重及案件积压的情况,东城大队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创新社会管理,先后协调滨城区法院、滨城区司法局设立交通事故法庭、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交通事故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对解决案件积压、消化或转化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因案件多,事故科警力缺乏,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人员有限,案件积压问题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为此,去年以来,东城大队先后多次与滨州市仲裁委员会协调,在大队事故科设立“道路交通事故仲裁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依法就交通事故经济赔偿案件实施仲裁调解,更好地体现便民、利民和执法为民的执政理念。
三月份以来,东城大队多次邀请滨州市仲裁委员会有关领导,与事故处理民警就交通事故调解工作进行面对面交流,会上,全面分析了当前交通事故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指出了当前交通事故多、调解工作繁重的问题,就引进交通事故仲裁调解机制进行了探讨。市仲裁委的同志就交通事故仲裁调解的基本原则、仲裁调解的优势、操作方法以及仲裁调解的程序和注意的事项做了说明。
交通事故仲裁调解可由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愿选择,自主选择仲裁员,自主选择仲裁方式,程序简便,收费合理,解决纠纷及时快捷,且一裁终局,裁决作出后即产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有权直接依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得另行起诉或再申请仲裁,不受作何机关、团体或个人的干涉。仲裁调解没有地域和级别区分,不受纠纷数额大小的限制,经当事人要求不公开审理案件,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及各种合法权益,维护当事人的声誉,必将为促进交通事故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 通讯员 王佳 马本起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