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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浏览量:6175

一、“银保仲裁企业行”活动启动

来源:济南日报

今天上午,由济南仲裁委联合驻济金融机构、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共同举办的“银保仲裁企业行”活动举行启动仪式,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强、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书记孙积港出席。“银保仲裁企业行”是济南仲裁委深入开展“服务群众、服务发展、服务基层”的又一重要举措。三方将在活动中结成服务联盟,为企业提供“服务套餐”:驻济金融机构介绍金融产品,帮助企业建立融资渠道,实现规模发展;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介绍担保政策,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济南仲裁委为企业提供“四免服务”,即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培训、规范合同文本、法律疑难问题解决方案,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降低企业发展成本。

据了解,该活动启动后,计划举办20场专题服务,每场不少于50家参与企业。

二、国际仲裁界权威专家Albert Jan van den Berg教授来访北仲

来源:北仲

2013年4月26日,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学法学教授、荷兰仲裁协会(NAI)前主席Albert Jan van den Berg教授在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ICC)副主席、香港资深大律师郑若骅女士等陪同下来访北仲。北京仲裁委员会(BAC,以下简称北仲)王红松副主任、林志炜秘书长及陈福勇副秘书长热情接待了Albert Jan van den Berg教授一行。

王红松副主任首先代表北仲对Van den Berg教授的到访表示了热烈欢迎,并通过播放视频等方式向Van Den Berg教授一行全面介绍了北仲近年来的案件受理类型、争议金额、国际案件、仲裁规则、机构建设等方面的情况。Van Den Berg教授听取介绍后,对北仲国际案件的受理、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独立调解程序、仲裁员选任与考核等多方面问题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就上述问题一一与王红松副主任等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随后,Albert Jan van den Berg教授一行饶有兴致地参观了本会立案厅、图书馆、仲裁厅、国际会议厅等现代化的办公设施,Van Den Berg教授对本会在保持机构独立性、提高仲裁专业性、国际化发展等方面的不懈努力和成功经验表示赞赏,并对本会高效的仲裁程序和先进的硬件设施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同时希望在未来与北仲加强合作和交流。会谈结束前,王红松副主任和林志炜秘书长代表北仲向Albert Jan van den Berg教授一行赠送了精心准备的礼物,会谈在友好、轻松的氛围中圆满结束。

据悉,Albert Jan van den Berg教授作为清华大学法学院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高端研修项目的特邀授课教授于2012年4月22日-28日专程到京讲授《国际仲裁裁决的执行》(Enforcement of Arbitral Awards)课程。2013年4月24日,北仲还与清华大学法学院等单位共同邀请Albert Jan van den Berg教授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进行了“仲裁裁决书起草过程中对裁决可执行性的考虑”(Considerations of Enforcement in Drafting Arbitral Awards)专题讲座。讲座中,Van Den Berg教授围绕《纽约公约》(The New York Convention)中关于拒绝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有关规定,通过分享在世界不同司法管辖区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遇到的现实性问题及相关案例,向参会嘉宾展现了其对于仲裁裁决书起草过程中对裁决可执行性问题的深入思考和研究成果。北仲36名资深仲裁员出席本次讲座,并与Van Den Berg教授积极互动,就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仲裁裁决书的执行问题进行了交流。

三、贸仲派员参加IPBA 2013首尔年会大会

来源:贸仲

2013年4月17日至20日,IPBA (Inter-Pacific Bar Association环太平洋律师协会)在韩国汉城召开了2013年年会大会。来自四十多个国家的一千四百多名律师和公司法律顾问参加了大会。贸仲委王洁处长应邀参加了大会,在题为“高效的仲裁机构”的分组讨论会上,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马来西亚地区仲裁中心以及英国、新加波、美国、韩国、印度、澳大利亚等国著名律师事务所的发言人一道,就仲裁员质量和道德、机构效率、仲裁费用以及临时措施等热点问题,向八十多位参会者进行了讨论式的发言,介绍了贸仲的相应做法,并回答了参会者关于贸仲设立香港仲裁中心等事宜的提问。

IPBA 2014年会大会将于2014年5月在加拿大温哥华举行。

四、洛阳仲裁委员会提升仲裁服务水平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由洛阳市人民政府主办,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洛阳市城乡规划局、洛阳日报报业集团联合承办的2013年中国洛阳春季精品房博会,以及由洛阳市人民政府与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共同主办的中国洛阳第十二届国际名车展于2013年4月3日—6日在洛阳会展中心同时举行。

为了宣传仲裁法律制度,提高社会对仲裁的认知度,解决先进的仲裁制度与相对滞后的社会仲裁意识之间的矛盾,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服务,洛阳仲裁办工作人员于4月3日—6日在会展现场宣传仲裁,发放申请仲裁指南等宣传材料,并积极提供法律咨询。

通过宣传讲解,使一些参展商家和广大参展群众认识到,仲裁具有专家办案、一裁终局、公平高效的优势和特点,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有利于维护公司的商业信誉及双方的继续合作,表示在今后尽量选择洛阳仲裁解决经济纠纷。通过宣传,也树立了洛阳仲裁服务社会、

服务群众的良好社会形象。

五、张掖山丹劳动仲裁 “八项措施”真情便民

来源:中国张掖网

近年来,山丹县以“公平、公正、为民、便民”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宗旨,及时总结经验,大胆创新思路,完善并实践了“八项便民措施”,达到了高效便民、维护稳定的良好效果。

该县公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流程及处理时限,方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按需选择和解、调解、仲裁、信访或诉讼等最佳争议解决途径。探索建立导诉制度,指定专人为争议当事人提供答复咨询、提示风险、指导申请、收转材料、告知权利义务、联系法律援助等一站式服务开展公务礼仪服务,仲裁工作人员实行挂牌服务,为来访者送上“一个笑脸、一句问候、一把椅子、一杯热水、一副纸笔”;使用“我理解您的心情”等文明用语,禁用仲裁忌语,用真诚的服务化解来访者的怒火与怨气。加大争议调解力度,按照“调解为主,裁决为辅”原则,在立案前、庭审前、庭审中和庭审后全程引导调解,促使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落实仲裁巡回庭制度,针对一些关系明确、事实清楚、案例典型、当事人往返不便的案件深入基层单位就地处理,达到了“巡回一次、教育一片”的目的。坚持发放仲裁建议书,案件办结后,针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用工不规范等劳动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制作并送达仲裁建议书,敦促用人单位将建议转变为依法规范用工的行为。与此同时,开通了农民工劳动报酬争议和集体争议2个办理绿色通道,对这两类争议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结案;对事实清楚的小额简单争议案件简化办案程序,快速化解纠纷。主动帮助困难劳动者联系法律援助,提示申请先予执行,降低争议当事人的劳动维权成本。 (安维龙  毛英姿)

六、哈尔滨市仲裁委将选聘专业人士仲裁调解小额贷款纠纷

来源: 哈尔滨市政府

小额贷款便倢,而风险也共存。日前,哈尔滨市仲裁委与市工商业联合会小额贷款担保服务商会共同出台意见,今后如遇小贷纠纷,可选择仲裁解决。

该商会要求,小贷企业在签订各类合同(含主合同与从合同)时,应积极选择运用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采用商会示范合同的,可在示范合同文本的争议解决条款中增加选择仲裁方式;采用非示范合同的,可在合同文本中增加约定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相关条款。

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后,应该特别约定:“发生纠纷自行协商不成时,由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

哈尔滨市仲裁委将依法选聘小贷企业中的专业人士参加仲裁。其中,符合仲裁法规定条件的,可以由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聘为仲裁员,其他专业人士可以受聘协助开展仲裁调解。

七、济南仲裁委换届工作顺利完成

4月26日上午,济南仲裁委换届大会在舜耕山庄召开,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副司长袁诗鸣,原市人大主任、第三届济南仲裁委员会主任徐华东,省法制办主任孟富强,市人大副主任许强,市政府副市长齐建中,市政协副主席李好臣,市综治办、市纪委纪检二组、市经信委、商务局、卫生局、法制办、金融办等有关部门领导、山东政法学院、省内仲裁机构、济南仲裁委主任王新民、副主任魏玉良、刘昌国,部分仲裁员、企业代表等参加了换届会议,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鲁军主持。
    第三届济南仲裁委员会成立于2002年4月,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秉承“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服务对象解难”的服务宗旨,实现了济南仲裁事业的跨越式发展, 2012年案件受理量突破三千件,全国排名升至第三位,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等十几项荣誉,圆满完成了委员会职责。按照《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及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恢复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要求,第三届济南仲裁委员会任期已满,第四届委员会将正式履职。本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即是科学谋划济南仲裁发展思路,安排部署第四届委员会工作任务。
    会上,张鲁军副秘书长代表市政府宣读了市政府办公厅2013年26号文件,公布了新一届委员会组成人员,现济南仲裁办主任王新民就任第四届委员会主任;徐华东对第三届委员会的工作做了总结报告,王新民对第四届委员会的工作思路作了汇报。
齐建中副市长对第三届济南仲裁委员会的工作和为济南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给予充分肯定,并对第四届济南仲裁委员会寄予厚望,指出济南仲裁要继续把握形势,服务大局,为济南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作出新贡献;要强基固本,真抓实干,全面提升济南仲裁工作整体水平;要继续宣传推广仲裁制度,增强品牌意识,打造素质一流、质量一流、服务一流的济南仲裁。
    袁诗鸣副司长做了总结发言。他认为济南仲裁委1996年成立以来,在仲裁制度推广、机构建设、服务领域拓展、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取得了开拓性成绩,为全国仲裁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袁司长同时指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环境的日益成熟,构建、完善多元化的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变得日益重要,希望济南仲裁第四届委员会能够继往开来,锐意进取,在既往成绩的基础上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仲裁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会议还对第三届委员会的优秀仲裁员进行了表彰。

八、芜湖市仲裁受案量居于全国前百位

芜湖日报讯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对全国219家仲裁委员会2012年受理案件情况进行通报,芜湖仲裁委员会以受理仲裁案件218件、涉案标的额8.7亿元在全国排名进入前100名,其中涉案标的额位居第35位,仲裁工作在芜湖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正日益显现。

随着仲裁制度的推广和普及,芜湖仲裁委员会的受案类型得到逐步拓展,涉及到普通货物买卖、房屋买卖、房屋租赁、居间、建筑工程承包、货物运输、仓储、保险、加工承揽、技术服务、股权转让、民间借贷、拆迁安置、广告发布、海事、旅游及酒店服务等方面。芜湖仲裁委充分发挥仲裁在“服务经济发展、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受案数量和争议标的逐年快速增长,案件类型不断拓宽,先后成立了商会办事处,建立了仲裁联络员队伍。据统计,2005年以来,全市共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仲裁案件1300余件,涉案标的额达52.5亿元,工作实绩连续多年名列全省前茅。(孟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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