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国际仲裁

发布日期:2018-04-26 浏览量:5064

由北京仲裁委员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联合主办的《国际仲裁规则的最新动态与展望》研讨会上,《法制日报》记者独家获悉,在国内仲裁委员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已经启动修订现行的2008年仲裁规则。不日将发布征求意见稿。有关负责人称,新规则将是一部与国际仲裁规则接轨的全新的仲裁规则。

其具体表现是:允许合并立案,追加当事人,接受多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可以合并仲裁;对仲裁协议“书面形式”的认定更加宽泛,包括合同本、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及能够证明仲裁协议存在的其他形式;北京仲裁委员会本身或其授权的仲裁庭有权就仲裁案件的管辖权作出决定以及可以采取临时措施等。

同时,拟出台的新规则,将更加体现商事仲裁的理念与灵活性。比如,在规则的适用上规定,该规则未明确的事项,仲裁委员会或者仲裁庭有权按照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推进仲裁程序,以促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到高效和公平的解决;在审理方式上明确,在不违反该规则规定的前提下,仲裁庭可以按照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审理案件、推进仲裁程序;在审理措施上规定,仲裁庭有权根据案件审理需要确定案件审理日程表,并采取发出问题单、举行庭前会议、制作审理范围书等各项审理措施。

在证据的认定上该规则同样有了新突破。新规则规定,仲裁庭有权认定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证明力。仲裁庭在认定证据时,可以参照法律、司法解释、相关行业惯例、交易习惯等,也可以综合案件整体情况进行。这点规定,借鉴了法院的做法但又别于法院对证据的认定。

不仅如此,新规则还将是一部让当事人感觉更加友好的规则。这方面的修改主要体现为增强程序透明性和可预期性。比如,逾期可以提交反请求;提出管辖异议不影响选定仲裁员的期限等等。

另外,在今天的研讨会上,记者首次了解到,商事仲裁作为一项解决纠纷的机制,国际商事仲裁全是非盈利的,而在国内,除深圳仲裁委员会外,几乎全都追求盈利。有专家认为,这是国内仲裁委员会必须正视的问题。

来源:华东在线 作者:李建明 编辑:李立明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