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中国仲裁网 浏览量:5549
一、港澳签仲裁合作安排
来源:香港政府新聞网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於(1月7日)与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在澳门政府总部签署两地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安排有助促进香港和澳门在民事和商事法律事务的司法合作,提升香港在亚太区作为地区性商事争议仲裁中心的地位。
袁国强表示,希望香港和澳门的相互司法互助可以在今次的仲裁执行认可后,有健康、正面和良好的发展。无论在仲裁和其他商事或民、商事方面的发展,香港和澳门确实有需要就相关司法互助安排,有更积极和正面的发展。
根据该项《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香港法院将认可和执行在澳门按澳门特区仲裁法规所作出的仲裁裁决,而澳门法院亦会认可和执行在香港按香港特区《仲裁条例》所作出的仲裁裁决。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在香港或澳门作出的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该裁决。
安排的签订肯定在香港或澳门作出的仲裁裁决可以在对方的地方执行,为两地司法管辖区就仲裁裁决的相互执行提供简单而有效的机制。
在澳门期间,袁国强亦到访检察院、终审法院、行政法务司和法务局。
二、大连市仲裁办2012年多项业务刷新历史记录
来源:天健网
新年伊始,大连仲裁办2012年多项业务指标刷新历史纪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803件,同比增加78件,增幅10.76%;涉案标的额9.1亿元,增幅21%;案件受理数量及涉案标的额均创仲裁成立以来历史新高。全年审结案件844件,审结率92%,增幅4.5%;快速结案率58.6%,案件调撤率64.1%,自动履行率96.44%,“三率”也再创历史新高。仲裁裁决被撤销或不予执行率低于2‰,为历史最低点。
2012年,大连仲裁办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大连市委提出软环境建设年的工作目标,开展了以提高仲裁服务水平为核心的“仲裁服务年”活动。全年案件平均审限1.8个月,快速结案率达到58.6%。充分利用仲裁调解中心职能作用,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方面创新了无仲裁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免费享用仲裁资源,通过纠纷调解“绿色通道”,对当事人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和调解一条龙服务,化解了一大批社会矛盾,提升了仲裁的社会影响力。
2012年,大连仲裁委员会结合大连市东北亚重要国际航运中心的发展需求成立了大连国际航运仲裁院;针对证券市场单一的诉讼形式难以满足证券市场的需求,急切需要引入低成本、高效率纠纷解决机制的契机设立了大连证券仲裁中心。
三、房屋买卖纠纷居哈尔滨仲裁之首当事人签订合同需谨慎
来源:人民网
记者9日从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获悉,2012年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91件,案件标的4.78亿元,案件受理量比2011年增长23.23%,案件标的增长56.21%。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占受理案件比重最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呈上升趋势。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提醒市民谨慎签订相关合同,避免风险。
据介绍,2012年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加大调解力度,案件调解率有较大幅度增长,当事人撤案及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裁决、仲裁庭调解结案109件。2012年受理的案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46件,占24.09%,是各类纠纷中比重最高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21件,占10.99%,案件数量超过往年。商品房买卖纠纷主要集中在开发商逾期交房,二手房买卖主要是因房价的涨跌以及二手房限购造成的。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提醒,房产交易双方人员在今后交易中慎重签订合同,以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物业纠纷在实际生活中数量较多,但因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仲裁条款的数量较少,导致双方发生争议但不能提请仲裁解决,建议物业公司与业主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考虑约定标准的仲裁条款,通过方便快捷的方式解决纠纷。
四、有效解决执行难提高执行效率 海口海事法院推仲裁执行四制度
来源:人民网
2012年,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海南省仲裁委员会仲裁保全的案件、申请强制执行海南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案件指定由海口海事法院集中管辖和执行。海口海事法院为此制定并推行仲裁执行“四项制度”,促进了执行效率的提升,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该院仲裁案件阳光执行四项制度是:建立仲裁案件执行“预审查”制度。立案后,首先对此类案件进行“预审查”,梳理案件执行难点、争议焦点和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为承办法官提供初步审查意见后,再行分案。
建立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的“立案审查”制度。对被执行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法院认为损害公共利益主动依职权审查的仲裁案件,先由立案庭做形式审查并立案后,再交由执行局组成合议庭进行公开听证审查,进一步统一规范进行审查。听证审查完毕后,作出裁定。
建立仲裁案件执行“征询异议”制度。对涉及房产过户,财产处分案件,实行征询异议公告制度,即通过在媒体、报刊公开发布对涉案财产的征询异议公告,提高司法公开水平,提升执行质效。
建立与当事人、海南仲裁委员会之间的“双沟通”制度。针对仲裁执行疑难案件或者执行标的不明确案件,一方面,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其执行请求指向;另一方面,依法调阅案卷,联系海南仲裁委员会并听取其关于案件情况的说明,最大限度了解仲裁过程和裁决事项具体内容,以制定贴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
海口海事法院推进仲裁案件阳光执行四项制度,进一步推进了司法公开,提升执行效率。2012年,该院共受理仲裁执行案件177件,执结161件,结案率为91%,其中,仲裁保全案件结案率达100%;申请执行标的1613万余元,实际执行到位1171万余元,执行到位率达72.6%。
五、2012年哈尔滨仲裁案件调解率大幅提高 受案标的4.78亿元
来源: 东北网
2012年,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91件,案件标的4.78亿元。全年共审结案件217件(2011年结转案件70件,2012年新立案件147件),占案件总数的81.27%,其中,裁决108件,占结案总数的49.77%。当事人撤案及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裁决、仲裁庭调解结案109件,占结案总数的50.23%。
据介绍,去年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加大调解力度,取得良好效果。从立案阶段和组成仲裁庭以后,要求仲裁秘书和仲裁员在仲裁程序的各个阶段主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找出争议焦点,平息双方怨气,化干戈为玉帛。在办案人员的积极努力和当事人的配合下,今年案件调解率有较大幅度增长,比去年的38.78%提高了11.45%。
本年度受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与物业合同纠纷,达67件,此两类纠纷都与房产有关,占案件总数的35.08%。其中,商品房买卖纠纷主要集中在开发商逾期交房,二手房买卖主要是因房价的涨跌以及二手房限购造成的,物业纠纷案件主要是业主与物业公司在服务标准与价格上有争议,数量呈上升趋势,超过往年。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提醒房产交易双方:在交易中,慎重签订合同,以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物业纠纷在实际生活中数量较多,但因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仲裁条款的数量较少,导致双方发生争议,但不能提请仲裁解决。仲裁解决物业纠纷具有经济快捷的优势。
同时,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建议:物业公司与业主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一定要约定标准的仲裁条款,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提请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解决”。(作者 杨林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