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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浏览量:6799

一、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半年受案30万件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北京)
    记者张维人社部将出台加强非公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意见。着力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对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这是记者从25日召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2年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上半年,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立案受理争议案件30.6万件,同比增长12.6%;涉及劳动者41.9万人,同比增长19.7%;当期共审结案件28.4万件,同比增长10.9%。

(本文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


二、伊犁州直属县市首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
    稿源: 伊犁日报   
    伊犁新闻网讯(通讯员 闫玉键)近日,霍城县人民政府正式发文成立霍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标志着州直属县市调解仲裁工作进入到劳动仲裁和人事仲裁一体化运作的新时期。

霍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19名成员组成,涉及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法院等16个部门和单位。2008年《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以来,随着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处理不收费政策的执行,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提高。新法实施5年来,州直属县市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3384件,涉案金额8854万元。劳动争议案件剧增,专职劳动争议仲裁员却没有增加,这给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带来了更大的压力。成立霍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是州直属县市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迈出的第一步,将对其他县市起到引领和示范效应。州直属县市将逐步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并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这一实体化的办事机构,专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机构健全、人员充足、经费保障,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能力必将得到加强,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效能必将得到提升。

 
三、农民工因工伤被公司开除 劳动仲裁帮他要回赔偿
  来源:福州日报
 “要不是劳动仲裁部门帮忙调解,这事不知道要拖到何时。”27日下午,在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仲裁科,来自龙岩的农民工刘发春一边点着4.5万元赔付款,一边高兴地对记者说。

刘发春2007年底进入福建某管桩有限公司打工。2010年4月25日晚,他在更换设备皮带时右膝关节扭伤。当年10月,福州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刘发春为工伤;2011年1月,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其为十级伤残。

事发后,刘发春未及时上班。管桩公司认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十级伤残不能借此不上班,于是起诉对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在支付1.1万元医药费的基础上,一次性赔付3万元。刘发春对赔偿金额并不满意,请求闽侯县劳动仲裁部门进行协调。劳动仲裁部门受理了此案。

27日下午,经过闽侯县劳动仲裁部门的多方努力,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管桩公司一次性赔付刘发春4.5万元,并与他终止事实劳动关系。

记者从闽侯县劳动仲裁部门获悉,年初以来,他们共受理劳动仲裁案件163件,调解结案98件,为申请群众挽回经济损失600.73万元。

(福州日报记者 张铁国 通讯员 王立强 陈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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