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6 浏览量:4681
来源:凤凰网
近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举行粤港(前海)国际仲裁合作启动仪式暨深圳国际仲裁院揭牌典礼。
记者了解到,正式挂牌的深圳国际仲裁院将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章程规定, 理事会成员和仲裁员至少三分之一将由境外的知名专家担任,给予境外当事人更多的自主选择仲裁员的机会。同时,仲裁院将与前海管理局共同搭建国际仲裁合作平台,向香港和其他地区的著名国际仲裁机构开放。
在昨日的启动仪式上,深圳市副市长陈彪介绍,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广东省政府就支持深圳市设立了特区涉外仲裁机构,这也是我国第一家由地方政府设立的仲裁机构。到了1989年,深圳经济特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在香港高等法院获得支持,创造了中国内地仲裁机构仲裁裁决在香港得到强制执行的先例。
建争议解决合作平台
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长郭晓文先生说,理事会由来知名的专业人士组成,代表社会公众对国际仲裁院行使决策权和监督权,以透明化的管理,保证机构的公益性、独立性和仲裁的公信力。而仲裁员中来自包括香港在内的境外人士将不少于三分之一,则给予境外当事人更多的自主选择仲裁员的机会。
“我们将努力在前海建成由内地和香港及世界各国各地区法律界共同参与的国际仲裁和多元化争议解决平台,为前海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的法律环境作出贡献。”郭晓文说。
在昨日的启动仪式上,签署了多份有关粤港(前海)国际仲裁合作的协议。
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将与深圳国际仲裁院建立粤港(前海)商事争议解决合作平台;深圳国际仲裁院根据前海合作区和粤港经济发展的需要,借鉴国际上的先进做法,创新商事争议解决模式,在前海合作区为境内外当事人提供仲裁、调解、谈判促进、专家评审等多种方式的商事争议解决服务。
为方便香港地区中资企业及其他当事人就近解决涉及内地的商事纠纷,香港中国企业协会和深圳国际仲裁院基于双方在2009年6月16日在香港合作创设的“香港调解+深圳裁决”的跨境商事争议解决模式,又签订了进一步合作的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双方将继续做好调解与仲裁的有效衔接,并为方便香港中资企业及香港地区其他当事人就近开庭和咨询作了相应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