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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浏览量:5278

来源:新加坡联合早报

         新加坡在国际商事仲裁方面是亚洲的领头羊,拥有多项优势,可进一步涉足“投资者—国家仲裁”领域,处理海外投资者与被投资国之间的纠纷。这不但能提高新加坡在国际仲裁领域的地位,还可能带来经济效益。



        昨天在麦士威议事厅举行的一场仲裁对话会上,外交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同大约30名法律界人士商讨了多项仲裁方面的课题,其中一个重点是如何加强新加坡处理国际投资纠纷的能力,以发展成亚洲的主要投资仲裁中心。

        投资者—国家仲裁(investor-state arbitration)也称“投资仲裁”,简单来说,就是调解海外投资者与被投资国之间的纠纷。许多国家为了吸引海外投资者,都签署多边或双边投资协定。投资者若在投资过程中发现被投资国违反了协定,可诉求国际仲裁庭调解,而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大量金额。
  
         一些与会者在对话会上提到,新加坡在处理商事仲裁(commercial arbitration)方面成绩不俗,有条件成为亚洲的投资仲裁重地。

         自2009年以来,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简称新仲)和麦士威议事厅负责的案件显著上升,2010年还一度达到总数265起的高峰。单在今年首五个月,新仲处理的纠纷数目与去年同比涨了一倍,其中最大的一起纠纷涉及15亿元,金额超越去年一整年的13亿2000万元。

         据了解,新加坡至今还未处理过投资仲裁案。
         新仲主席普赖勒斯(Michael Pryles)教授受访时说:“投资仲裁大多是在美国首府华盛顿和法国巴黎进行,因为都是由世界银行赞助的,而世界银行在这两个地方设有办公室,但我不认为不能在新加坡进行。”他指出,新加坡有人才,有设施,缺点是宣传不足。
投资仲裁涉及两个国家,因此仲裁机构必须保持中立,新加坡仲裁中心总裁旻乃吾(Minn Naing Oo)认为,新加坡正好占有这方面优势。此外,新加坡司法制度完善,地处国际交通要道,而且本地司法人员也熟悉东西方国家司法程序。

         可是参与投资仲裁的法官和律师需要专门的知识,熟悉双边或多边投资协定。旻乃吾强调,有必要多培养这方面的专才,同时吸引更多投资仲裁的专业人士到新加坡。

         对话会上讨论的课题还包括仲裁内容是否该公开,以及由仲裁庭发出过渡性措施。

         有些与会者建议,新加坡采用高科技视像产品,方便身在海外的证人通过视像会议在听证会上作证,加强审理国际商业纠纷的优势。

         这场对话会由律政部举办,当局将考虑与会者的意见和反馈,以确保新加坡国际仲裁法令(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Act)按业界需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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