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6 浏览量:3407
“贸仲仲裁的本末”主题研讨会在伦敦举行
2011年4月15日,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与英国国际比较法协会(British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共同主办、国际争议专家组(IDR Group)协办的题为“贸仲仲裁的本末”(The Ins and Outs of CIETAC Arbitration)在英国伦敦顺利举行。于健龙副主任兼秘书长、英国国际比较法协会投资条约部主任N.Jansen Calamita先生、斯德哥尔摩商事仲裁院副秘书长Linn Bergman女士、伦敦国际仲裁院前主席Arthur Harverd先生及几家英国知名律所的合伙人等仲裁届专家学者应邀参加了研讨会并作主题发言。
于健龙副主任发表了题为“中国仲裁的发展”的演讲,对中国仲裁法、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国内仲裁机构的发展状况和贸仲近年来的案件类型、受案量等发展情况进行了介绍,同时强调了中国司法体系对仲裁的支持与监督。贸仲委西南分会秘书长陈敏、仲裁员邢修松先生分别就“贸仲公正仲裁的八个保证”、“中国仲裁法概论”为题做了介绍。
英国作为中国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两国间的经济往来逐年增加,争议类型和数量也随之增多。举办此次研讨会的目的是希望能够通过两国专家学者间的交流,让英国企业和法务人员更加了解中国和贸仲仲裁,增进英国企业和法律团体对在中国进行商业往来和法律实践的认识,也为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起到积极影响。
研讨会吸引了来自英国多家知名律所的律师和知名大学师生共70多人。参会律师多为英国仲裁诉讼律师及涉及中国业务的企业法律顾问,他们均表示通过此次研讨会获益匪浅,并与贸仲委代表团成员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来源:CIETAC官网,2011-04-15)
李虎副秘书长前往香港商谈仲裁合作
2011年4月18日至4月19日,贸仲委副秘书长李虎等一行三人前往香港,拜会了香港律政司,并顺访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和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秘书局亚洲事务处,就加强贸仲委与香港相关仲裁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进行了商谈。
在贸促会驻港澳代表处的前期接洽和联系下,李虎副秘书长一行和贸促会驻港澳代表处首席代表董嘉扬女士一起前去拜会了香港律政司。双方就如何推动和加强两地相关仲裁机构之间的合作进行了具体的商谈和深入的交流。
其后,李虎副秘书长一行先后拜会了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和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秘书局亚洲事务处,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新任主席王桂壎先生和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秘书局亚洲事务处主任兼顾问邝静仪女士进行了会谈,并向两个机构分别介绍了贸仲委的仲裁发展情况,听取了该两个仲裁机构的案件受理情况和业务发展状况的介绍。双方均表示,将尽力加强机构间的合作,促进两地仲裁的深入发展。
(来源:CIETAC官网,2011-04-19)
香港新《仲裁条例》于2011年6月1日生效
香港新《仲裁条例》(以下称《条例》)将于2011年6月1日生效,香港律政司发言人称:新《条例》于2010年11月制定,将更易于应用并更能配合国际惯例和发展。《条例》有助在香港进行仲裁程序,并进一步推广香港作为区域性解决争议中心。
新《条例》制定后,可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通过采用的《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示范法)的基础上,订立适用于各类仲裁的单一仲裁制度。《条例》使适用于香港的《示范法》条文经《条例》明文规定的修订及补充后,产生法律效力。
《条例》涵盖不同范畴,包括进行仲裁时的程序、仲裁庭下达的临时措施和初步命令及仲裁裁决的执行。
《条例》亦载有“供选用的”条文,让使用仲裁服务的人得以继续使用现行条例中只适用于本地仲裁的某些条文。
与现行制度比较,《条例》限制法院干预的机会,让以仲裁解决争议的各方有更大的自主权。
为了提高国际仲裁的保密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有关仲裁的法院聆讯会以非公开方式进行。除非各方另有协议或在《条例》许可的特殊情况下,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发表、披露或传达任何关于仲裁程序及裁决的数据。
(来源:香港政府网站,2011-04-26)
WTO裁决中国诉美双反案胜诉
2008年12月9日,中国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提起申诉,要求就美国商务部针对来自中国的标准钢管、矩形钢管、非公路用轮胎和复合编织袋等四种产品采取的双反措施进行调查。2009年3月4日,世贸组织正式就此案设立专家组,展开调查。
2010年10月22日,专家组散发调查报告,部分支持中国主张。2010年12月1日,中国正式向世贸组织上诉机构提出上诉。
世贸组织上诉机构近日发布裁决报告,支持中方有关主张,认定美方对中国产标准钢管、矩形钢管、非公路用轮胎和复合编织袋采取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以及“双重救济”做法,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符。
裁决报告否定了专家组此前对“公共机构”作出的定义,推翻了专家组在此基础上作出的判定,支持中方主张,认定美国商务部将中国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定义为“公共机构”,并据此采取“双反”措施的做法与世贸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不符。
在“双重救济”问题上,上诉机构同样推翻了专家组此前判定,支持中方的主张,认为美国商务部对中国产品在基于非市场经济方法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存在“双重救济”的情形,进而导致对来自中国的产品不当征收反被贴税,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符。
裁决报告还建议争端解决机制敦促美国,切实履行条约义务,使有关贸易措施与世贸规则一致。
中国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就此表示,这一裁决是中方在世贸争端中取得的重大胜利,中方对此表示欢迎。
(来源:新华网,2011-04-26)
贸仲委继续赞助“贸仲杯”优胜队参加国际商事仲裁模拟庭辩论赛
2011年4月,贸仲委再次赞助第八届“贸仲杯”冠亚军得主清华大学法学院代表队以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代表队,分赴维也纳和香港(东方赛区)参加了“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辩论赛(Willem C. Vis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Moot)”。在维也纳的比赛中,共有来自来自中国、美国、德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印度等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60家大学代表队参加比赛,香港(东方赛区)的比赛中共有20多个国家85家大学代表队参加比赛,两地合计2000余名学生,近500名仲裁员和律师等专业人士参与了比赛。“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辩论赛”自1993年举办以来,在世界范围内各法学院校以及相关各界中形成了重要的影响,成为国际模拟仲裁庭比赛的著名品牌,比赛增进了不同法系及不同法律教育制度下法学院学生的相互了解和交流,也推进了仲裁在解决国际商事纠纷中的运用。
作为该赛事的合作方,贸仲自2001年开始选派“贸仲杯”冠军队参与维也纳的国际赛事,自2005年香港(东方赛区)设立以来,选派“贸仲杯”亚军队参与比赛。“贸仲杯”比赛在保持贸仲仲裁特色的基础上,同时作为国际比赛的预选赛,不仅为中国大学代表队参与国际比赛创造了博采众长优中选优的可能,同时也为参赛队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条件,促进国内其他大学代表队参与国际比赛。十年来,贸仲举办的“贸仲杯”国际商事辩论赛及其资助参赛队参加国际赛事活动,已经在中国知名高校法学院系中形成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成为多所中国高校法学院系每年固定组织学生准备的赛事活动之一,多数参赛院校在此推动下增设了商事仲裁及相关的专门课程。
2011-2012维也纳国际赛事中将采用贸仲《仲裁规则》,此举对于扩大贸仲在国际上的影响,进一步加深国际仲裁界以及世界上其他国家法律院校在校学生对中国仲裁制度的认知和了解有着重要的意义。
(来源:CIETAC官网,2011-04-27)
海仲及海协举办《英国法下FOB卖方权利保护》讲座
2011年4月27日,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及中国海商法协会邀请夏礼文律师事务所的资深英国律师Brian Perrott先生及Andrew Johnstone先生在北京国际商会大厦举办了题为《英国法下FOB卖方权利保护》的讲座。讲座由海仲资深仲裁员宋迪煌先生主持。
Brian Perrott先生详细讲述了FOB合同的特点以及对典型FOB合同中所有权的转移、风险的转移、卖方的义务等要素的理解并结合英国法院的案例对FOB合同下卖方的装船义务、交货期间、货物质量等问题做了精彩讲解。Andrew Johnstone先生对海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及鹿特丹规则中关于运输合同的定义、公约的适用范围、期间、除外条款、承运人和托运人的义务、诉讼时效等主要条款作了比较和分析。二位主讲人还回答了听众提出的问题,在讲座后举行的酒会上,主讲人与参与者又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中国是世界上使用FOB术语最多的国家。我国是否批准加入《鹿特丹规则》的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在《鹿特丹规则》下FOB卖方如何保护其合法权益。因此,讲座吸引了60余名海仲仲裁员、海协会员及贸易、航运领域人士的积极参与。本次活动为海仲仲裁员和海协会员及相关人士提供了一个交流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的契机,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来源:CIETAC官网,2011-04-27)
贸仲将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新的仲裁员名册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08年5月聘任的仲裁员将于2011年4月30日聘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贸仲《关于聘任仲裁员的规定》,贸仲于近日完成了仲裁员换届工作。新的仲裁员名册共有仲裁员998名,其中,中国内地716名,占仲裁员总数的71.74%;中国香港44名、中国澳门1名、中国台湾19名,外籍仲裁员218名;外籍及港澳台地区仲裁员占仲裁员总数的28.26%。外籍仲裁员来自世界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新的仲裁员名册将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
在选聘中国内地仲裁员中,贸仲首次施行了向社会公开选聘以及考试考核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共有581名中国内地人士提出了申请,通过初选,共有205人进入培训考核阶段,经过考试考核,贸仲选聘其中的175人担任贸仲仲裁员。
对已经在册的965名仲裁员,经考察并根据贸仲发展需要,贸仲决定续聘其中的771名仲裁员,另有194名仲裁员未再聘任。
换届后,从整体来看,仲裁员队伍的国际化水平显著提升,年龄结构更趋合理,综合素质明显提高,专业门类更加齐全,地域分布更加广泛。新的仲裁员队伍将对贸仲的未来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贸仲感谢社会各界对仲裁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感谢各界人士对公开选聘仲裁员的支持和参与。贸仲将继续加强与仲裁员和各界人士的联系和合作,共同推动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
(来源:CIETAC官网,2011-04-29)
广仲举办新聘仲裁员业务培训会
2011年4月27日上午,广州仲裁委员会在江湾大酒店举办新聘仲裁员业务培训会,来自我国内地及港澳台的八十五位新聘仲裁员接受了培训。我委主要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本次会议,培训会由李立之副主任主持,王小莉副主任及广东省教育纪工委书记赵康随后分别以《仲裁规则的适用及庭审程序的驾驭》和《仲裁员职业操守》为题,就仲裁规则的适用、如何驾驭庭审程序、仲裁员如何完善道德修养等对新聘仲裁员进行了培训,陈忠谦主任作了总结发言。会议还为新聘仲裁员颁发了仲裁员证书。
本次对新聘仲裁员的业务培训紧贴仲裁工作实际,进一步加深了新增聘的仲裁员对仲裁职业操守、办案技能的认识,为他们依法履行仲裁员职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来源:广州仲裁委员会,2011-04-29)
(编辑:王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