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6 浏览量:3356
两岸类似法律合作无先例
2004年1月,台湾商人翁先生找到了北京市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称有一起特殊的业务委托,涉及到海峡两岸之间的法律问题。
原来,翁先生投资创办的某海外置地有限公司因投资高尔夫球俱乐部,与厦门另一家台资高尔夫球俱乐部企业发生了数百万美元的债务纠纷。
翁先生依约向台湾地区的仲裁机构提交了仲裁申请。历经两年,这起债务纠纷案经台湾地区仲裁机构作出了仲裁裁决:由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翁先生390万美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65%的仲裁费。
但仲裁裁决的执行却遭遇了障碍:因为被申请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即那家台资企业的资产,均在祖国大陆的厦门市。翁先生若想实现债权,需首先向债务人资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即厦门中级法院,申请认可台湾地区仲裁机构仲裁裁决的效力,经法院认可后,方能进入执行程序。
而翁先生了解到,两岸之间此前没有类似的法律合作,因此对厦门中院能否认可台湾仲裁机构的裁决,他心里一点底都没有。
鉴于事关重大,律师事务所全面听取委托人的介绍后,特意指派资深律师阎如玉、闫军承办此案。律师们被告知,此项业务能否顺利完成,不仅涉及海峡两岸法律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也将对促进海峡两岸民间关系的发展和祖国的统一大业起到直接的推动作用。
前提是不违反基本原则
“当时我们查阅了大量资料,发现没有先例。”阎如玉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申请人提交的确认仲裁效力的申请书,应首先不违反一个中国的原则。
阎律师对仲裁书内容作了细致分析,向当事人指出,裁决书内容因涉及台湾仲裁机构和法律规定,其中多处使用了“中华民国”的字样,不符合一个中国的原则。如果不改变这些内容,就不可能得到祖国大陆法院的确认。提交申请书的前提是,文字表达不能违反一个中国的原则。
阎律师一方面向委托人翁先生宣传国家对台政策及司法解释,获得其理解和认同,一方面在委托人的配合下,主动与台湾地区仲裁机构及律师事务所沟通、交换意见。
在阎律师耐心工作下,当事人及相关机构认识到原则问题的重要性:即“一个中国”的原则,是祖国大陆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国际公认的基本准则。世界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不违反“一个中国”的原则,是法院受理当事人认可申请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只有遵循这一原则,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民事判决、裁定和仲裁机构的裁决才能进入申请认可程序。对于判决、裁定、仲裁裁决中有违反“一个中国”内容的,法院将不予认可。
“经过我们双方的努力,两个月后,台湾终于传来好消息,这个案子迈出了关键的一步。”阎律师说,“台湾地区仲裁机构决定作出一个空前的改变,将之前的裁决书重新制作,重新发放送达当事人,并且注明‘在大陆地区福建省使用’。”
台湾地区仲裁机构专门针对此案,将原裁决书的格式及表述均作出相应调整,重新发出新的仲裁裁决书,使其完全符合一个中国的基本原则。同时,还应法院要求,就台湾地区仲裁机构仲裁裁决的生效条件、程序等作出书面答复和解释。
台湾地区的律师事务所也给予积极配合,针对本案在台湾地区取得的仲裁证据及仲裁程序等予以公证。
祖国大陆首认台湾仲裁案
随后,阎如玉等律师向厦门中级法院提交了对台湾中华仲裁协会裁决的效力予以认可的申请书。
厦门中院受理该案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9条和第19条规定,对台湾中华仲裁协会裁决内容的效力予以审查。
审查中,相对人即另一家台资高尔夫球俱乐部公司提出异议:裁决书称谓不一致,故请求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法院经审查认为,该裁决书的仲裁机构所作的相应调整,正是为了保持一个中国原则而作的修正,否则不能进入申请认可程序,更不能获得人民法院的认可。而且,该裁决书经有效公证,裁决书左上角注明“在大陆地区福建省使用”,因此,裁决书的真实性可以认定。
2004年6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裁定:经审查认为,台湾地区中华仲裁协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书,不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和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的要求,因此对台湾地区中华仲裁协会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效力予以认可。
该案是祖国大陆首次认可台湾地区有关仲裁机构的裁决案件,国内媒体纷纷予以报道、转载。台湾地区媒体也竞相报道,认为此举将有力促进两岸法律交流与合作,有利于保护台商的合法权益。
3000万债务历经3年还清
在厦门中级法院认可台湾中华仲裁协会的裁决效力后,某海外置地有限公司随即向厦门中级法院申请执行这笔总额高达3000多万元人民币的债务。承办法官当即查封了涉案高尔夫球俱乐部的财产。后经过法官的多次协调,到2007年3月,某高尔夫球俱乐部分6期最终把这笔债务的本息都予以还清。
作为当事人的翁先生非常满意,坚定了他在祖国大陆经商投资的决心,其海外置地有限公司还专门给国台办写信感谢对台商权益的保护,信中写道:“通过此案的认可及执行,我们台商不仅体会到大陆法律的严谨、严肃、公正、公平,更看到大陆司法机关对我们台商权益有效的法律保护。”
(来源:凤凰网,2011-03-16)
(编辑:王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