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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转载:第一财经日报 浏览量:5684

 上海作为第一个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地方政府,为4年后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出台提供有价值的经验。在今年6月国家级纲要颁布后,日前,上海又是第一个制定《实施意见》的地方政府。


 昨天,上海市印发该《实施意见》,从中可看出,10月中旬将成立上海知识产权仲裁院又是上海的率先之举,同时,上海还将探索知识产权审判法庭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模式,并且设立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海外援助基金。


 昨天,上海召开知识产权工作会议,部署上述《实施意见》。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秘书长、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局长陈志兴透露,相对于2004版的《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意见》增加了四个内容。其中重点之一是降低维权成本,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途径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上海知识产权援助中心、版权纠纷调解中心等机构的作用;适时建立上海知识产权仲裁院;鼓励建立以企业为主的行业、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联盟等组织机构。”


 陈志兴其后在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降低成本不能全靠上法院,仲裁也是一个好办法,比较快捷,一裁终审。上海知识产权仲裁院已经筹备了七个月,预计10月中旬便可成立,届时,它将立足上海面向长三角。”他还说,它的仲裁员不仅来自上海,还会有外地甚至外国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仲裁员,它尤其有利于上海发展现代服务业。


 同时,鉴于国家鼓励企业实施走出去的战略,现在不少企业走出去时却遭遇知识产权障碍,特别是德国汉诺威展会上发生多家中国企业被查处的事情,更凸显政府需要为企业服务,这不仅要依托政府,还要依托国外行业协会,要有专门的研究,要提供法律服务。陈志兴就说,企业面临这些知识产权问题,没有应对经验,而且,国外的知识产权诉讼费用很贵。“政府要在这方面做一些支撑,如企业遭遇涉外重大知识产权纠纷,除了法律上的支持以外,还有经费上的支持。”据了解,北京已经设立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海外援助基金,每年政府提供经费500万元,上海也会考虑这一模式。


 此外,上海在探索知识产权“三合一”审理模式,让专门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受理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研究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的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勤对此颇为欣赏,他认为这一模式在上海试点探索,不仅影响本地,还将影响全国,但是还有诸多衔接问题,需要在法律体系、法院组织体系等方面进行调整,难度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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