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6 浏览量:2160
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通讯员岳述君)泸州市叙永县针对近年医疗纠纷呈现增多趋势现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解决医患纠纷的有效途径,日前,在泸州市率先出台的《叙永县医疗纠纷处理暂行办法》中积极引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推进及时、高效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为保障处理医患纠纷更具备中立性,由具有一定医学、法学或者心理学专业知识,擅长调解工作的人员组成,设立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担任并负责调解;对发生的医疗纠纷,明确医疗机构应及时与患方协商解决,患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乡镇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凡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医患双方签字后,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送达医患双方,调解协议书送达医患双方后生效,医患双方应当遵守;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引导医患双方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调解医疗纠纷实行义务调解,不收取费用,确保公平与公正。
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在医患间建立了一个缓冲地带,为双方提供了一个沟通、协商的平台, 在现有法律制度下,不乏是非诉讼解决医疗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
来源:四川在线 2010-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