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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浏览量:2484

2010630日,杭州市仲裁委员会设立的杭州金融仲裁院正式成立,此系浙江省首家专门从事金融争议案件仲裁的专门机构,根据相关国际公约和协定,中国的仲裁裁决可直接在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


杭州仲裁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吴声华在会上表示,仲裁在解决金融纠纷方面的确具有独特的优势: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能够满足高效率、快节奏的金融实际工作的要求;其次,仲裁实行专家裁决,能够适应现代金融纠纷案情复杂,科技含量高,法律问题新的特征;第三,仲裁不公开进行,有利于保守商业秘密,能够最大限度维护金融机构的信誉;最后,根据相关国际公约和协定,我国的仲裁裁决可直接在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这与金融活动日趋国际化相吻合。


杭州是国内外金融机构聚集地,2009年有5家金融机构进驻杭城,至年末共有各类金融业机构242家,其中外资银行7家,已成为中国金融机构最为齐全的城市之一,2009年杭州市银行机构实现利润228.05亿元;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2008年、2009年两年连续发布的《中国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杭州市在全国大中城市中连续两年居首。杭州金融竞争力仅次于上海、北京、深圳、广州,排名全国第五位,被列为核心区域金融中心


随着金融交易品种的日益多样化,金融纠纷量成倍增长,杭州金融仲裁院自20092月试运行以来,截至当年年末,累计受理了57起金融案件,涉案总标的额为2.62亿元。纠纷的高度专业化和日益复杂的法律关系,这一切对金融纠纷解决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杭州金融仲裁院受案范围,原则规定了金融仲裁院承办金融机构之间或者金融机构与其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其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和保险市场上所发生的本外币资金融通、本外币各项金融工具和单据的转让、买卖等金融交易、金融服务等活动中发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争议,另一方面又列举了10类主要的金融纠纷或者可以比照金融争议处理的纠纷,以方便当事人了解和掌握。


杭州金融仲裁院副院长李再丽介绍道,我们有自己的仲裁规则,如送达方式在金融仲裁规则中规定了向当事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发送的仲裁文书、通知和其他资料,凡经当面送交或者以挂号信、特快专递、传真、电报等方式发送至当事人的住所地点、营业地点;或者其给定的住所地点、营业地点、通信地点;或者最后一个为他人所知的住所地点、营业地点、通信地点的,应视为已经送达。这样规定不仅符合国际惯例,而且也有利于促进当事人之间的诚信合作,提示当事人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来源:中新浙江网6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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